直播电商应协同建立全方位的消费者保护机制
2022-04-28 17:08:00 来源:
□ 张凤燕
责任编辑 王京仔
时过一年多,辛巴“燕窝事件”因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而再次受到关注。
“与传统电商相比,直播电商在消费争议化解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有其优势,很多主播都会主动承担先行赔付的任务,这极大地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李勇坚撰文指出,“燕窝事件”的品牌方(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在事件后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由品牌方赔付,消费者的权益实际上很难得到保护,“对于已主动赔付的主播来说,反复追责及其引发的娱乐化讨论,容易忽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真正内容,如近期河南消协对辛巴燕窝事件提起公益诉讼,有关事件权责划分、赔付进程的讨论就较少”。
“燕窝事件”发生后,面对消费者维权,辛选提出了“先行赔付方案”,召回辛选直播间销售的全部“茗挚”品牌燕窝产品、承诺退一赔三,先保护消费者权益,截止到2022年1月14日,共向与此事件有关的消费者赔付人民币共计41,439,216元,且赔付不设时限。
2022年1月14日,辛选集团在其官微发布的《辛选集团关于燕窝事件相关情况的说明》中提到,早在2021年6月30日,“燕窝事件”终裁,辛选已胜诉:确认燕窝品牌方融昱公司故意误导辛选做出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这类先行赔付的主播,为类似事件的处理做出了一个表率。”针对主播带货“翻车”事件,李勇坚指出,直播电商仍属于新生事物,难免出现各种问题,应建立起宽容失败的发展环境。
他主张,应由主播先行赔付,并建立起预防相关事件发生的制度与机构。对积极履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的主播,应该给予更多的宽容,不能“一棒子打死”,避免出现“寒蝉效应”。
李勇坚强调:“相比较反复追责,协同建立全方位的消费者保护机制更为重要。”
当前,直播电商正在走向规范发展的阶段。李勇坚认为,只有建立宽容失败的发展环境,才能吸引更多的人加入,推动其健康发展,并将其促进消费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