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查”广告语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宣判
2021-01-06 11:52:00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于2020年12月30日发布的一则判决书信息显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眼查”)诉苏州朗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查查”)“三查”广告语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宣判。
2019年7月,因认为企查查在经营中使用其拥有在先权利的"查公司,查老板,查关系" (简称"三查")广告语及类似用语,构成不正当竞争,天眼查将企查查诉至法院。
企查查辩称,“三查”仅系指代提供企业信息查询服务的产品或服务功能的用语。
法院审理认为,“三查”广告语已经和天眼查产品及服务建立起了稳定的联系,相关公众能通过该广告语区分天眼查与其他产品及服务的来源,故“三查”广告语可以被认定为可为天眼查带来竞争优势和经济利益的商业标识。天眼查和企查查均系提供企业信息查询产品及服务,且系相关行业的主要和直接竞争者,企查查在产品和服务中使用“三查”及类似广告语,足以误导公众,明显存在主观恶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判决认定,企查查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三查”广告语及类似用语,并消除影响、赔偿天眼查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企查查公关部对此作出回应称,目前尚未收到判决书,已向法院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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